日前,交通运输部颁布《关于修改〈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)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,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,现解读如下:
根据国办有关通知要求,结合当前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需要,我部组织开展了“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清理”和“不合理罚款规定清理”工作。根据清理结果,对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》中安全风险较小、危害后果不严重的违法情形的罚款予以适当降低;对随车携带证件等可以通过信息化监管手段、优化政府管理与服务职能解决的事项,不再设置罚款。